作者:材料院 发布日期:2013-04-09
关于印发《北京服装学院2013年
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及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服装学院2013年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服装学院2013年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
实施办法》
北京服装学院
二0一三年三月九日
附件:
北京服装学院2013年
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13年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教学[201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1.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执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原则。
2.执行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择优推荐公开的原则。
3.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及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就业过程坚持平等竞争、诚实守信、讲究道德、遵纪守法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继续保持较高的初次就业率,确保初次就业率高于北京市平均水平。保持毕业生签约人数、比例相对稳定,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等特殊群体的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就业、入伍报效国家。
三、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加强对毕业生择业观念和就业意识的教育,引导学生转变观念,准确进行自我定位。通过教育,引导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实现自身价值与为人民服务的统一,确立契合实际的就业期望,以积极主动的心态面对人才市场的竞争,自觉投身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同时加强法纪、诚信教育,认真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四、就业工作的政策与办法
1.毕业生在择业时应准备好学校下发的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已修课程全部成绩)、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上述材料经学校盖章后,不得添加、涂改)。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并到所在院、系和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除最先签约的为有效外,其它均视为无效协议,并自己承担相应责任。毕业生所持的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凡转让他人使用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因转让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约定责任的,转让者承担连带责任。
3.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的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委培协议就业。
4.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毕业离校时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在当年毕业前由学校为其办理到毕业生户籍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手续;对于毕业离校时确实正在落实就业单位过程中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暂缓办理户口、档案迁转手续。
5.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须在6月10日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毕业离校时,未能获准出境的,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6.毕业离校时,学校报送就业方案为考研的毕业生,录取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回生源省区就业。
7.毕业后,京外生源毕业生拟考研、出国的,凭报到证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
8.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一般不予调整。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由学校提出调整意见及申请(其调整必须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经市教委同意,为其办理调整手续。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9.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服务北京基层、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入伍预征的工作。对服务北京基层、服务艰苦边远地区的毕业生,学校将适当给予表彰,其就业手续按当年度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10.凡被国家部委所属单位接收、京外生源毕业生留京就业、非上海生源到上海市就业、非天津生源到天津市就业、非南京生源到南京市就业、非广州生源到广州市就业、非深圳生源到深圳市就业、非厦门生源到厦门市就业、非杭州生源到杭州市就业的毕业生,均要求用人单位办理单位主管部门(国家人事部或各地市人事厅、局等)的正式批函;去其它地市的单位,协议书上必须有接收单位、上级主管或当地人事局同意接收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学校方可列入毕业生就业计划。
11.对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严重损害学校声誉,或采取欺诈、伪造就业协议书且情节严重的,或违反本办法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视其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五、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监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就业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过程监督,杜绝不廉洁现象发生。从事就业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廉洁奉公,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接受监督。
主题词:就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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